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8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有11个学科门类的127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3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6位数)的第3位数为5)。均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两大类别的选择。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学位领域的备注栏有注明。

       我校的招生目录(招生院系所、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目录说明、初试范围、复试内容,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刊载。

       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数未定,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下达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为拟定且供参考,学校对最后录取数或有调整。院系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接收推荐免试生数,视推荐免试生生源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招生人数”的约60%

       我校一般实行在招生单位(院系所等)内按专业(领域)统一招生。我校历史学系“中国史”“世界史”学科按研究方向招生,即按研究方向(不按学科)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数学系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光学”专业按专业统一招生,即按专业(不按物理学系和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我校考试类别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限在应届本科生中选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推荐免试生、也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考试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术学位)学科可自主设置专业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业,专业代码后两位为“Z* ”和“J* ",专业名称前标注”“”号,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三、学制方式

       学制为23年,学习方式一般为全日制,金融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般为全日制的四年制或五年制。

       部分院校有全日制的20136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学生,如本科所在学校认可此类学生属“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学生如报考我校,则以“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不属于同等学力人员考生,不需浏览、也不需对照以下(4)有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和办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即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证书的考生。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此类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

       我校对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高职高专(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391日),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本科结业生和高中起点本科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去)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1211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上述条件(4)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

       上述条件(4)的所有同等学力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有疑,应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我校在招生全过程不鉴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真伪,仅查验考生是否持有所填报名信息相应的学历证书。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报名现场确认时、初试时、复试时、录取时......(即报名至录取全过程的任何时间),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如未通过学历认证,我校可以在招生全过程的任一环节停止此环节及之后的全部报考内容。

       教育部在录取阶段审查录取名单时,考生如被通知需作学历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考生必须遵照执行,如未通过学历认证,则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为研究生后就读时,如被查出所填学历或学历证书作假,或被通知需作学历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而未通过学历认证,则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业。

       (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应届毕业的日期一般为2013年夏季。

       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是境外获得,必须先至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我校的单独考试项目,限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7.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五、报名日期

       全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网上报名日期,为201210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日期为2012926日至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的现场确认日期均为1110日至14日。

       报名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缺一不可,各自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六、确认地点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报考点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点,也是初试点。

       参加统考的一般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报考我校传播学院(广播电视(艺术硕士、书法视觉艺术)、美术学系(美术(艺术硕士))、音乐学系(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艺术硕士))、设计学院(设计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艺术研究所(美术(艺术硕士))的考生,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即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四54)的全部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考点(华东师范大学),并在规定日期内必须来上海考点(华东师范大学)现场确认,不受理函报、代报,并必须来上海考点(华东师范大学)考试。

       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办法(日期、地点、手续),由考生的本科院校及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制定。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网上报名(即在线输入)前,必须先与考生原籍省级教育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签署专门的报考登记表,签署时查问如何领取网上报名用的“专项计划校验码”,并查问网上报名时如何选择报考点(即现场确认点),之后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七、报名手续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继续实行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并且“现场确认”的办法。具体手续如下。

        1.网上报名(在线输入)。日期为201210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日期为2012928日至9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办法为各地考生自行寻找(不限地点)上网设备(建议有输出装置),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告示的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上具体要求正确输入(选择)考生本人报考信息(含修改),建议打印并复制另存有关表项(信息)。建议用户使用具有固定IP地址的客户端并关闭防火墙。

       推荐免试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网上报名前需有专项校验码。

        2.现场确认。日期为201211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确认点即报考点。考生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后得到的报名编号、建议另有网上报名后输出(保存)的有关表项(信息),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及照像费、照像。

       任何考生如不进行现场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3.各地报考我校的下列类别考生的现场确认的地点及办法必须按下列说明进行。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先至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中心、公共管理硕士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交报名费,再到我校研究生院现场确认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照像费、照像。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考生、报考我校传播学院(广播电视(艺术硕士、书法视觉艺术)、美术学系(美术(艺术硕士))、音乐学系(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艺术硕士))、设计学院(设计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艺术研究所(美术(艺术硕士))的考生,到我校研究生院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交报名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照像费、照像。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均需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和照像费,另需有网上报名后自行输出的信息表。

       同等学力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外语等级证书、8门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成绩单)、均需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和照像费,另需有网上报名后自行输出的信息表。

       报考我校传播学院(广播电视(艺术硕士、书法视觉艺术)、美术学系(美术(艺术硕士))、音乐学系(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艺术硕士))、设计学院(设计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艺术研究所(美术(艺术硕士))的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报名费、照像费、另需有网上报名后自行输出的信息表。

        4.考生报名(即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前应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条件(资格)的全面审查一般在复试时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前应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和名称、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专业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等信息,均应事先择定,如因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失误或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领域)。在网上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我校依据考生的网上报名的信息(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8.报名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

       八、考试安排

        1.20121225日至20131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原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即核实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请即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准考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为201315日至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5日下午外国语、16日上午业务课一、16日下午业务课二。考生参加的考试场次为两场三场四场不等,报考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初试需延长时日,《准考证》有说明。

        4.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报考广播电视(书法视觉艺术)、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考生部分科目另定,《准考证》有说明。

        5.初试科目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部分科目另定。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200分、300分不等。

        7.我校使用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我校使用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我校其余的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我校列出的初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部分科目参考有关教育部考试中心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广播电视(书法视觉艺术)、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部分科目另定。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测试。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约20133月上旬),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0.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20133月下旬)。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约20134月上旬),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的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1.复试时间约为20134月上中旬,复试地点为我校各院系所,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复试含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此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有疑,应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认证。

        13.考生复试时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1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学术学位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复试前,教育部制定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时有相应规定,学校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再行确定。届时,校间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自行查询及办理校间调剂事项。校内调剂:由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统一商定后通知被调剂考生,考生无需预先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项,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的“网上调剂”系统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项。

       九、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或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拟录取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拟录取考生另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为研究生后就读时,如被查出所填学历或学历证书作假,或被通知需作学历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而未通过学历认证,则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业。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业学位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研究生按规定执行。

       十三、我校2013年招收的专业学位(不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四个专业的非定向生)研究生需交付培养费。

       我校2013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录取为非定向的不需交付培养费,录取为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需交培养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另定。

       十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有关事项说明、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推荐免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情况、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