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规定,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继续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即领取准考证时需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 .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限招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院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有两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名办法
同"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办法"。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初试、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在线输入)前必须备好本人证件照(1吋彩色证件照,电子文本,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必须<20k,格式大小必须符合规格、否则即使上传成功、报名系统也视为出错并致使考生在线输入全部信息无效),在线输入过程中必须上传,否则在线输入全部信息无效(即输入信息结束后提交不能成功)。考生同时须保证照片的清晰度,如因照片模糊,造成准考证无法辨认,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报名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至12月9日。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在线输入相关信息,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报考类别为委培。网上报名成功可获取报名号(6位数)。考生须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及有关表格。
3 .考生填写有关表格并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将以下报考材料于12月14日前寄(送)到我校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研究生院104室)。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研究生院104室),邮编200062,电话62233312、62235109。请在信封右上角标明"教育博士报考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2名专家的《专家推荐书》、《体检表》,均须完成表格填写和体检。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有效性,并附上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信封二只(约长23厘米,宽12厘米,填写好本人收信地址,不贴邮票,用于如录取邮寄政审函和委托培养合同、录取通知书)。
(6)本人工作经历中"具有相当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职称和行政职务证明文件,须有本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4 .考生在初试前三天(3月6日-3月8日)来校领取准考证时(闵行校区),向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普陀校区)送交以下材料:
(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2)硕士学位论文。
(3)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 .考生须支付报考费250元,考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支付,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办法及流程"。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9日。报考费收据考前随准考证发放。
6 .考生如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而影响考试的,我校不负责任。
报考材料(含学位论文等个人资料)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7. 报考资格审查和准考证核发
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已支付报考费的考生准予考试,对不准考的考生我校会进行电话联系。考生于考前3日内(3月6日-3月8日)凭下列材料原件到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进门右侧办公楼307室)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身份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凭身份证、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三、考试安排
同"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3月9日至1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500号)。
初试科目:
学校发展与教育:①英语②教育学原理③发展心理学
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①英语②教育学原理③教育管理学
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复试: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一般为差额,差额比例另行确定)。复试时间、地点由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另行通知。复试时间约为4月中下旬。复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考核等。
四、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工作业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前,考生、招生学校、原单位之间,需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并交付培养费。
五、学习方式
1 .学习年限为4-6年。
2 .培养方式按在职人员特点进行,限原单位委托培养。
3 .学习期间,可申请赴美国一流大学学习考察,美国大学发给课程证书,华东师范大学认定学分。该项目在学生入学后统一组织申请和选拔工作。
六、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
学生须交付培养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签约收费),食宿医疗费用自理。
如获准赴国外学习考察,费用需另交付。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有关事项说明、专业目录、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录取事项、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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